第一条 本课题是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立项的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重点课题(课题立项号:176220003)。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结合本课题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智能视频技术的微课互动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立项的子课题。
第四条 在课题办的领导下,本课题设立总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总课题组负责课题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课题的实施、管理、学术交流、协调区域间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各子课题承担单位要根据总课题的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取相关研究内容,确定选题。子课题的选题必须围绕总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参考子课题申报框架,特别突出应用。
第七条 申报子课题的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区县教育局、各类学校和事业、社团单位。
第八条 根据本课题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确定选题。
第九条 子课题的申报需根据申请指南按要求填写子课题申请书,在总课题组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文档或打印稿提交总课题组。
第十条 课题立项评审费、结题费由各子课题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子课题单位的立项申请,总课题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步骤等,子课题研究方案确实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总课题组届时将予以反馈。
第十二条 子课题的立项评审通过后,总课题组向课题办正式报批,并由其颁发立项通知书。
第十三条 子课题立项后,总课题组协助子课题单位搭建基于无线智能视频技术的微课互动教学环境,构建网络和硬件环境。
第十四条 子课题立项后,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报告总课题组并得到总课题组同意。
第十五条 总课题组负责本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总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地区的业务指导部门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指导,与子课题单位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总课题组对课题学校的研究工作指导主要通过现场指导、网上指导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课题进行到每一阶段,各子课题单位要在总课题规定的时间提交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总课题组在课题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子课题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一学期没有开展研究工作或没有按时提交课题年终报告,总课题组将对其撤项;
第二十条 总课题组将不定期组织课题研讨会,促进各课题学校交流经验、共同进步。在课题研究工作的中后期,根据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总课题组将优秀成果向课题办推荐报送。
第二十一条 子课题单位的结题验收工作按照《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由总课题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单位的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总课题组申请结题,并填写结题申请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结题的子课题单位需提交课题研究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所有结题材料均需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
第二十四条 结题验收工作主要有会议结题和通讯结题两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总课题组将向课题办提出申请,经课题办审核通过后,由其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课题组负责解释。
《基于智能视频技术的微课互动教学模式研究》总课题组
2017年12月5日